重大关联交易公告(2024年6月)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4年5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之《关于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行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以上关联交易相关信息逐笔披露如下:

一、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控集团”)与本行日常发生的中间业务服务、定期存款等其他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业务需要,给予其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91亿元(其中,定期存款额度80亿元,其他额度11亿元)。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自本行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本行下一年度新的重大关联交易方案经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金控集团持有本行股份12.148亿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0%,属于本行的主要股东,其与本行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北京金控集团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范文仲,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20层2001。北京金控集团主要从事授权范围内的金融股权投资及担保;资本运作及资产管理;受托管理专项资金;信用担保和再担保;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重组、并购咨询及金融研究,商业数据及信用等金融信息采集和管理;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实业投资等业务。

(三)定价政策

该笔交易审核程序符合监管部门及本行相关规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为原则。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行同意给予北京金控集团91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中,定期存款额度80亿元,其他额度11亿元)。

(五)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意见和决议情况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审议通过了该笔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决议情况

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审议通过了该笔关联交易。马祥伟董事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给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185.787亿元集团授信额度。同时,为满足国资公司集团与本行日常发生的非授信类金融市场业务、中间业务服务、定期存款等其他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业务需要,给予其131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中,定期存款类 100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20亿元,其他类11亿元)。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自本行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本行下一年度新的重大关联交易方案经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

国资公司持有本行股份12.11亿股,占本行总股本的9.97%,属于本行的主要股东,其与本行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国资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最近一次变化为2017年9月28日由50亿元人民币变更为10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赵及锋,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国资公司专门从事资本运营,主要职能是管理和运营政府资产,承担公共财政以外的产业投资,保证国有资产在流动中实现保值增值。

(三)定价政策

该笔交易审核程序符合监管部门及本行相关规定。授信类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本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利率执行不低于本行非关联方同类客户最低条件且在放款时根据市场行情再次议价。与其他同类客户授信定价方式相比,对其无任何特权和优惠。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为原则。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行同意给予国资公司185.787亿元集团授信额度和131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单一客户授信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集团授信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比例控制在15%以内,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五)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意见和决议情况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审议通过了该笔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决议情况

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审议通过了该笔关联交易。曾毳毳董事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笔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给予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集团”)313亿元集团授信额度。同时,为满足首农集团与本行日常发生的租赁、中间业务服务、定期存款等其他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业务需要,给予其162 亿元非授信额度(其中,定期存款类140亿元,非授信类金融市场关联交易额度11亿元,其他类11亿元)。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自本行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本行下一年度新的重大关联交易方案经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

首农集团持有本行股份11.95亿股,占本行总股本的9.84%,属于本行的主要股东,其与本行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首农集团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62.38亿元(最近一次变化为2023年9月25日由60.2亿元人民币变更为62.38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薛刚,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4号。首农集团主要从事食品制造加工与商贸服务、现代农牧业、物产物流业及其他业务。

(三)定价政策

该笔交易审核程序符合监管部门及本行相关规定。授信类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本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利率执行不低于本行非关联方同类客户最低条件且在放款时根据市场行情再次议价。与其他同类客户授信定价方式相比,对其无任何特权和优惠。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为原则。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行同意给予首农集团313亿元集团授信额度和162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单一客户授信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集团授信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比例控制在15%以内,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五)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意见和决议情况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审议通过了该笔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决议情况

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审议通过了该笔关联交易。郗雪薇董事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给予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179.7855亿元集团授信额度。同时,为满足京投公司集团与本行日常发生的租赁、中间业务服务、定期存款等其他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业务需要,给予其91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中,定期存款类80亿元,其他类11亿元)。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自本行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本行下一年度新的重大关联交易方案经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

京投公司持有本行股份10.60亿股,占本行总股本的8.72%,属于本行的主要股东,其与本行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京投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731.59亿元(最近一次变化为2022年3月10日由1642.07亿元人民币变更为1731.59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郝伟亚,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京投公司主要从事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等。

(三)定价政策

该笔交易审核程序符合监管部门及本行相关规定。授信类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本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利率执行不低于本行非关联方同类客户最低条件且在放款时根据市场行情再次议价。与其他同类客户授信定价方式相比,对其无任何特权和优惠。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为原则。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行同意给予京投公司179.7855亿元集团授信额度和91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单一客户授信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集团授信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比例控制在15%以内,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五)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意见和决议情况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审议了通过该笔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决议情况

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审议通过了该笔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给予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管”)110亿元集团授信额度。同时,为满足北京国管与本行日常发生的中间业务服务、定期存款等其他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业务需要,给予其122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中,定期存款类100亿元,非授信类金融市场业务11亿元,其他类11亿元)。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自本行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本行下一年度新的重大关联交易方案经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国管持有本行股份10.20亿股,占本行总股本的8.40%,属于本行的主要股东,其与本行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北京国管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亿元(最近一次变化为2021年7月30日由350亿元人民币变更为50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吴礼顺,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35号院1号楼1269号。北京国管经营范围为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组织公司资产重组、并购。

(三)定价政策

该笔交易审核程序符合监管部门及本行相关规定。授信类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本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利率执行不低于本行非关联方同类客户最低条件且在放款时根据市场行情再次议价,与其他同类客户授信定价方式相比,对其无任何特权和优惠。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为原则。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行同意给予北京国管110亿元集团授信额度和122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单一客户授信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集团授信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比例控制在15%以内,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五)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意见和决议情况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审议通过了该笔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决议情况

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审议通过了该笔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笔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给予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龙公司”)31.78亿元集团授信额度。同时,为满足祥龙公司与本行日常发生的租赁、中间业务服务、定期存款等其他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业务需要,给予其91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中,定期存款类80亿元,其他类11亿元)。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自本行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本行下一年度新的重大关联交易方案经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

祥龙公司持有本行股份4.10亿股,占本行总股本的3.37%,向本行派驻监事,属于本行的主要股东,其与本行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祥龙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32.70亿元(最近一次变化为2020年8月18日由23.89亿元人民币变更为32.7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史红民,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282号。祥龙公司主要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包括不良资产处置、汽车服务与贸易、商贸服务及现代物流等。

(三)定价政策

该笔交易审核程序符合监管部门及本行相关规定。授信类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本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利率执行不低于本行非关联方同类客户最低条件且在放款时根据市场行情再次议价。与其他同类客户授信定价方式相比,对其无任何特权和优惠。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为原则。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行同意给予祥龙公司31.78亿元授信额度和91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单一客户授信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集团授信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比例控制在15%以内,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五)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意见和决议情况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审议通过了该笔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决议情况

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审议通过了该笔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