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函证业务
银行函证业务

业务简介:

银行函证业务,是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直接向银行发出询证函,银行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过程。本行仅受理由注册会计师根据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填写完备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与验资业务询证函。

适用客户:

开展审计业务、验资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单位。

可受理的函证方式及函证事项:

本行可受理会计师事务所邮寄银行询证函、注册会计师现场跟函两种方式。数字函证开通时间另行通知。本行除对银行询证函(格式一)1-13项及附表进行回复外,“其他”事项可回复内容为黄金租赁业务、黄金积存业务。

收费方式及标准:

通过转账方式缴纳手续费的,本行凭银行询证函上被审计客户授权的扣款信息转账扣收手续费。

通过现金方式缴纳手续费的,需缴费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询证函复印件,前往本行任一营业机构,现场缴纳手续费,并将银行询证函原件及现金缴费凭证复印件一并邮寄至公示地址。

收费标准及优惠措施可通过“北京农商银行官网-便捷服务-服务价目表”查询。

回函专用印章为:

“北京农商银行业务处理监督中心业务公章”。

业务流程:

1.业务受理。

自2024年7月1日起,银行询证函(格式一)由本行业务处理监督中心集中受理。可受理的函证方式包括:会计师事务所邮寄询证函(建议使用)和现场跟函两种方式(因场地限制,仅限于每周三集中受理)。邮寄地址与跟函地址均为公示集中办理地址。

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仍由被函证客户的开户网点支行受理。可受理的函证方式包括:会计师事务所邮寄询证函和注册会计师到开户网点支行现场跟函两种方式。如需查询开户网点支行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请下载本行手机银行,通过“网点服务”功能进行查询,或致电本行客服电话96198咨询。

现场跟函的资料准备:经办人为询证函指定联系人的,需携带询证函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办人非询证函指定联系人的,需携带询证函原件、有效身份证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介绍信。

2.回函处理。邮寄询证函和现场跟函均由本行业务处理监督中心集中回函。本行回函采用邮寄到付方式。

3.本行业务处理监督中心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看丹路甲15号。联系方式:52229271、52229262。如有疑问也可致电本行客服电话96198咨询。

4.其他注意事项:

(1)本行退函的具体情况:

回函地址与会计师事务所公示的回函地址信息不符;被审计单位未成功缴费;银行函证事项存在空白内容或栏位等不符合填写要求;回函信息(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未填写完整或留白等。

(2)被审计单位授权预留签章如存在组合签章的情况,应在询证函发寄前将所有印章加盖完整,避免因预留印鉴不符发生退函。同时注意签章处日期须填写完整。

(3)纸质询证函抬头须填写实际被函证客户的开户网点支行信息(分理处、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