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解读】新规明确五年目标 我国普惠保险迎巨大发展空间

金融监管总局于近日印发《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体现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强化监管引领,逐步建立中国特色的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体系。

业内认为,近年来,我国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展普惠保险业务,普惠保险服务供给不断深化,产品类型不断丰富,社会覆盖面逐步拓展,普惠保险整体呈现稳步发展势头,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与此同时,我国普惠保险发展仍存在服务广度不够、质量不高、创新不足等问题,因此,我国普惠保险面临巨大的发展需求和市场空间。《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更好推动普惠保险发展。

未来五年高质量普惠保险发展体系基本建成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202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普惠保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近年来,我国普惠保险整体呈现稳步发展势头,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普惠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保障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

“我国有8500万残障人士、数亿农民和新市民、老年人、罕见病群体等,他们广泛存在普惠保险的需求,亟待普惠保险的加快发展。”北京师范大学社会保障专业博士、北京城市学院副教授周玲说。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更好推动普惠保险发展,提高保险业普惠保险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印发了《指导意见》,着力完善普惠保险制度规则,并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指导意见》明确,未来五年,高质量的普惠保险发展体系基本建成。基础保险服务提质扩面取得新进展,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保险服务可得性实现新提升,保险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得到新改善,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取得新成效,普惠保险助力金融强国建设迈上新台阶。

在中邮保险总经理李学军看来,发展普惠保险是保险业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对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升人民群众总体保障水平、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对于保险行业筑牢高质量发展的根基、实现保险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周玲指出,《指导意见》是我国首次针对普惠保险出台的专门文件,为我国普惠保险的发展搭建起较为完整的政策框架,对引领和支持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突出的意义和价值。

加大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保障力度

“《指导意见》全面梳理出普惠保险产品的重点服务对象和类型,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有利于引导保险业有针对性设计与推出丰富多元的普惠保险产品。同时,为普惠保险的运营设定了较为清晰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强调加强普惠保险监管。运营规范涵盖普惠保险的产品、市场销售、风险控制、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可以较好确保普惠保险业务的稳健经营与保护普惠保险消费者利益。”周玲说,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要从各维度构建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良好环境,包括要求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普惠保险发展,争取地方政府对普惠保险的切实支持,开展普惠保险教育,深化普惠保险研究,为普惠保险的发展构建全面支持体系。

在谈及当前普惠保险发展的重点领域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要提升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群、特殊职业和新市民等群体的保障力度,提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抗风险能力。

李学军表示,中邮保险深入基层、持续关注农民、低收入人群、慢性病群体、新市民、老年人、特殊人群等群体,以及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保障需求,推出了保费低、投保简、理赔易的普惠保险产品体系。截至目前中邮普惠保险已累计服务超过300万人次,提供风险保额超过1万亿元。

将开展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要求保险公司要建立普惠保险发展领导体制,加强普惠保险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董事会和管理层定期听取普惠保险发展情况。明确普惠保险业务牵头部门,建立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要将开展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加强普惠保险内控管理,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并及时识别和防控相关风险。

“为加快推动普惠保险发展,中邮保险建立了普惠保险发展组织领导和激励考核机制,明确了普惠保险业务主责部门,系统性地加强普惠保险的业务规划和落地管控,并在内部绩效考核中加大了对普惠保险的考核权重。”李学军说。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广泛覆盖,提升保险服务的可及性;二是坚持惠民利民,提升保险服务的可负担性;三是坚持公平诚信,提升保险产品的保障属性;四是坚持稳健运行,提升保险经营的可持续性。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扎实推进《指导意见》落地实施工作,指导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普惠保险产品服务,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保障水平,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抗风险能力;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效,发挥各类保险公司积极作用,健全普惠保险管理机制,规范普惠保险代理、协办行为。加强组织保障,积极协调争取各方支持,进一步优化普惠保险发展环境,夯实普惠保险数据基础,深入开展普惠保险教育和普惠保险发展规律研究;加强普惠保险业务监管,完善普惠保险统计指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普惠保险监管,推动普惠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编辑:穆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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