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解读】“严打”报价失真及恶意违约 银行间债市落实货币经纪规范化

星标方式被滥用、恶意违约成本低、交易对手方不顾市场生态......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经纪报价失真情况屡屡被曝光,业内呼吁交易环境亟待净化。对此,监管部门和自律机构一直在持续关注和完善相关规范职责和惩戒制度。

近日,不少消息人士和媒体称,货币经纪商即将调整债券报价展示格式,新增P*标识,代表可部分执行,即表示价格确定时,至少以最小成交量成交。本次调整报价格式以后,无*的实盘报价,带P*的报价,都有成交义务。

业内观点指出,本次调整报价格式以后,只要报价就有成交义务,即使是加*操作也要成交1000万。如果是暗盘报价,则不会展示在公开报价中。整体来看,调整报价展示格式有利于遏制恶意违约的产生,对信用债交易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而对市场活跃度和个券吸引力等影响料不大。

自律指引推动规范化进程 货币经纪数据展示平台日渐完善

据了解,在货币经纪报价中,带*一般意味着需要请示,带**一般意味着需要强烈请示。一直以来,加*是很多金融机构(特别是基金公司、券商资管)等机构常用的方式。

“加*是对其中一方的保护。既然是需要请示,那么请示的结果是多个方向的。基金经理决定不买卖,或者说不以这个价格买卖,或者干脆撤销报价,都是有可能的。”市场人士称,也正是因为如此,加*这一方式被市场逐步滥用。特别是信用债报价,因为价格不透明,点击报价对方经常不成交。

业内人士指出,“债券市场交易违约成本低是让市场参与成员很头疼的问题。有些交易明明已经在QQ上达成交易、或者在中介上已经成交,但是在后台结算成功之前,没有人敢说这笔交易完全成功。部分交易对手肆意违约、破坏市场生态的行为屡屡发生。长期以往,货币经纪的报价就非常容易失真,也容易伤害整个市场的诚信体系。”

回顾近一年来的银行间货币经纪领域发展,监管一直对其关注有加。据悉,当前正值此前自律组织关于货币经纪业务指引部分条款生效过渡期临近结束之际,市场消息所指的“货币经纪商即将更改报价展示规则”,也与自律指引落实进度“不谋而合”。

2023年8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发布《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2023〕6号)(简称《规范通知》),对货币经纪公司进行数据处理、向市场提供数据服务等行为作出规范。

《规范通知》明确货币经纪公司可提供数据的机构范围包括金融基础设施、估值类机构、金融信息服务商三大类别。其中,金融信息服务商名单基本与此前在网信办备案获得金融信息服务牌照的机构一致。《规范通知》还要求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沪深北证券交易所等根据相关规定对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进行自律管理。

彼时,时隔不到两周,2023年9月12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报价及数据展示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就进一步规范货币经纪报价及数据展示有关事项做出了具体规范。

《通知要求》指出,货币经纪公司通过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机构平台(统称“经纪数据展示平台”)展示报价,应当遵守的规则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的实盘报价及可部分执行报价可展示全部报价要素,意向性报价仅展示交易标的、交易方向、交易数量等信息,不得展示交易价格;经纪商应当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展示报价,同等条件下优先展示实盘报价、可部分执行报价;经纪数据展示平台应当具备按照实盘报价、可部分执行报价、意向性报价进行筛选展示的功能。

《通知要求》还提及,“经纪商应当对现券交易不同清算速度的报价和撮合成交信息进行标识,对晚于次一工作日交割的交易应当另行展示。”前述规则是涉及相关机构调整内控制度或改造系统的内容,因此彼时给出了过渡期为9个月。由此推算,正值近期完成过渡。

根据部分货币经纪公司的反馈,下周开始,中介行情平台就会调整报价展示格式。其中,实盘报价没有*,理论上价格到了就要全部成交;可部分执行报价则显示P*标志,理论上价格被点了,至少要成交1000万;而意向报价不会展示在行情中(暗盘*),可以单刷客户,但是行情中无法展示。

交易人士指出,本次调整报价格式以后,将报价与成交义务紧密捆绑,各种报价类型进行明确区分,可以有效避免和过滤诸如“领导不同意”、“风控不让过”等低劣原因之下的恶意违约行为,肃清市场交易生态。

加强货币经纪数据依法合理利用 规范银行间债券交易、提升业务效率

目前监管部门共发放了六张货币经纪牌照,分别是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诚宝捷思货币经纪有限公司、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田八木货币经纪(中国)有限公司。

兴业研究公司金融监管高级研究员任图南表示,“结合当前我国正逐步完善数据监管框架的情况,未来涉及金融数据相关业务的机构或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甚至从事特定金融数据业务的机构还可能需要满足相应的持牌经营要求。而作为收集交易数据并加工整理且以此为盈利模式的机构,货币经纪公司应在相应场景承担数据治理义务。”

对于市场违规行为的处置,交易商协会此前便指出,交易机构出现实盘报价、可部分执行报价被接受后拒绝执行交易,滥用意向性报价扰乱市场交易秩序,或在经纪撮合达成交易后未在交易平台履行交易约定的,交易机构可向交易商协会反映,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将记入交易行为信息档案。交易商协会还会根据违规情形实施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则认为,“我国对于数据产权的保护与发展态度已经极为明确,企业与监管需要在数据保护与数据流通经营中寻找平衡点与突破口,加强自我更新及学习能力,淡化数据所有权,强调数据使用权,促进数据使用权流通。”

中债资信业务创新部负责人宋伟健对新华财经指出,“货币经纪公司从事以促进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融通、外汇交易、债券交易、衍生品交易等为目的的经纪服务,是债券、外汇、衍生品等金融市场信息服务行业,是小众但重要的信息服务行业。货币经纪公司在撮合交易过程中会积累大量数据,例如交易机构提供的原始报价信息和最终达成的成交意向价格信息,蕴含丰富市场信息。”

“随着监管部门聚焦该领域的规范性,未来货币经纪公司数据管理与应用业务将实现更加良性的运转,后续相关领域的发力点包括强化货币经纪公司内部数据治理、规范对外进行数据提供服务的标准、明确可接受数据服务的机构范围、通过服务协议规范数据使用等方面的内容。”宋伟健表示,加强对货币经纪数据的依法合理利用,有利于保障数据安全,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更好防范金融风险,推动债市等金融领域更好发展。

编辑:穆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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