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北京农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扩内需促消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我行将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我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25BP的存量二套(五环外)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5BP的存量二套(五环内)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四)应为无欠本欠息的贷款,如有欠本欠息,须客户归还欠本欠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一)北京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首套房贷统一调整至LPR-30BP;利率高于LPR-25BP的二套(五环外)房贷调整至LPR-25BP;利率高于LPR-5BP的二套(五环内)房贷调整至LPR-5BP。
(二)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符合调整条件,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调整方式
(一)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统一批量调整。
(二)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客户需主动向我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三)二套住房贷款如符合二套转首套房贷条件的,客户可向我行申请“二套转首套”,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转成首套房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具体以北京地区政策要求为准,请咨询贷款经办行。
四、申请及调整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于2024年10月26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二套转首套”业务,客户自公告之日至10月20日(含)可通过贷款经办行发起申请,审核通过后,我行于10月26日进行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自2024年10月26日起,客户可通过贷款经办行继续发起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于审核通过当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利率调整,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借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联系贷款经办行。
六、温馨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可在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
(二)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三)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批量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结果以北京农商银行手机银行查询为准。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行或010-96198。衷心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