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介:
国内保理业务是指我行作为保理商与卖方之间签署保理协议,根据该协议,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国内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并由我行为其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这些服务应至少包括下列项目中的一种: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账款收取和坏账担保。
业务类型:
我行提供的国内保理业务可以分为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两种类型:
1、有追索权保理是指我行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我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货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品种包括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账款收取中至少一项服务。
2、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卖方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在其所转让的应收账款因买方财务或信用问题而到期无法收回时,所转让的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由我行承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除提供坏账担保服务外,至少还包括下列项目中的一种: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账款收取。
适用客户:
1、原则上适用于采用赊销为付款方式的国内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
2、卖方在国内赊销中可能担心买方的信用风险或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应收账款周转率过低,希望控制风险,拓展业务。
3、买方(债务人)占强势地位,面临上下游客户迫切的融资需求,为降低其内部财务成本,希望保理商提供融资支持。
4、适用于希望减轻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负担的卖方。
产品特点:
1、权益转让:卖方将其与买方订立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
2、循环使用:保理额度有效期为1年,实行每年核准。在有效期内,销售商可以循环使用。
办理条件:
1、保理业务申请书。
2、近期财务报表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个年度的会计报表。
3、应收账款明细表。
4、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