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产品编码 |
服务项目 |
适用对象 |
服务内容 |
服务价格 |
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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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110501 |
保函 |
开立境内融资性保函 |
对公 |
本行为申请人 在融资性交易项下的责任或义务出具境内保函,承担保函规定的担保责任。 |
融资性境内保函根据本行承担的风险程度、金额、期限等要素按保函金额的1.5~10‰/季收取,最低300元/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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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110502 |
开立境内非融资性保函 |
对公 |
本行为申请人 在非融资性交易项下责任或义务出具境内保函,承担保函规定的担保责任。 |
保函金额的 0.5~1.5‰/季,最低300元/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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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110503 |
境内保函修改 |
对公 |
本行根据客户 要求,对原境内保函文本进行修改。 |
200元/笔;涉 及金额、期限增加按新开保函标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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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110509 |
境内保函索赔 |
对公 |
对保函项下索 赔办理索赔偿付手续。 |
索赔金额的 0.5~1‰,最低50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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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110510 |
境内保函撤销 |
对公 |
根据客户要求 ,为客户办理境内保函撤销服务收取的手续费。 |
20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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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110504 |
国内信用证 |
开证 |
对公 |
本行根据客户 (买方)委托,对受益人(卖方)开出信用证,并按照信用证要求办理承兑付款。 |
开证手续费按 开证金额的0.15%收取,最少不低于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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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110505 |
修改 |
对公 |
本行作为开证 行根据客户委托,向受益人发出国内信用证的修改。 |
按每笔100元 收取,增额修改的,对增额部分按开证手续费标准收取,最少不低于100元,不另收取修改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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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110506 |
通知 |
对公 |
本行作为通知 行收到国内信用证后,对本行客户办理信用证通知。 |
通知手续费按 每笔50元收取;修改通知手续费按每笔5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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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110507 |
委托收款/议付 |
对公 |
本行根据客户 提交的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办理委托收款。 |
按委托收款单 据金额的0.1%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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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110511 |
国内信用证承兑 |
对公 |
作为开证行办 理延远期信用证承兑、承担远期付款风险。 |
延远期信用证 承兑费按承兑金额的0.5~1‰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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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110512 |
国内信用证到单处理 |
对公 |
本行按照信用 证要求进行审单、办理到单通知手续。 |
20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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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110513 |
国内信用证不符点处理 |
对公 |
本行对信用证 单据不符点进行审查并对客户进行提示。 |
20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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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111101 |
委托贷款 |
个人 |
委托人提供资 金,由本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并收回。 |
根据委托贷款 业务的管理成本、期限、金额以及综合效益等因素一次性或分次收取,年手续费率为0.1%-3.6%,在此收费范围内与客户协议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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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110602 |
保理业务 |
对公 |
本行向客户提 供应收账款融资及账户管理服务。 |
保理业务手续 费按照不高于我行融资金额3%的标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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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110603 |
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 |
对公 |
为对公客户办 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
票面金额的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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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110604 |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承诺费 |
对公 |
是指我行与借 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金额和合同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款、逐笔归还、循环使用。 |
以合同金额内 企业未提用部分为基数,一次性或分次向借款人收取承诺费。承诺费收费标准根据风险程度与客户议定,按照协议价格收取,参照标准为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承诺费=[合同金额-借款人已提款项(计费期间日均贷款余额)]×计费期间的实际天数×承诺费年费率/360,承诺费 年费率由本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承诺费年费率不超过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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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110605 |
信贷证明业务手续费 |
对公 |
应投标人要求 ,在项目资格预审时,开出的用以证明投标人在中标后可在我行获得针对该项目的一定额度信贷支持的授信意向性文件。 |
按照不高于出 具信贷证明金额的1‰收取,在此收费范围内与客户协议定价。如申请人未中标,已收取费用不再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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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110606 |
贷款承诺函承诺费 |
对公 |
为满足借款人 未来一定时期内融资需求,向其出具的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允许其在需要时按照我行贷款承诺函中约定条件提取贷款的书面文件。 |
最高不超过承 诺贷款额度的2%,在此收费范围内与客户协议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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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110514 |
贸易金融服务费 |
对公 |
本行向客户提 供贸易融资项下单据处理、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安排等服务。 |
1.单据处理费 :按合同或单据金额的1‰-1%/年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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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111102 |
法人账户透支服务承诺费 |
对公 |
根据客户申请,核定其账户透支额度,允许其在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直接透支取得信贷资金。 |
最高不超过协议签订透支额度的0.5%/年。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予以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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